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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如何提高拍卖效率(拍卖简报160期)时间:2007-05-09
《物权法》如何提高拍卖效率? 学习《物权法》之四 明确的物权是开展拍卖的前提。《物权法》明确了所有权的归属和处分权的效力的同时,还对物权转移及不动产登记、租赁、占有等用益物权的法律地位及权力保障制定了新的法律规范。它为顺利开展拍卖活动奠定了坚石基础,推动拍卖效率的提高。 (一)提高拍卖交易安全。《物权法》“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规定,从法律上对不动产登记提出了严格要求,明确了登记过程中的各方责任。《物权法》“预告登记制度”的创立,有效限制了拍卖标的委托方的任意处置权,保护了履约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使拍卖后的付款和过户程序更具操作性,避免纠纷出现。这一些都有效地保障了拍卖交易的安全。 (二)提高拍卖成交率。《物权法》第三章物权的保护条款,不仅可以为拍卖企业和买受人在清理标的时提供法律依据,也排除各种“瑕疵“的干扰,使拍卖成交率得以提高。 (三)提高买家竞买力。《物权法》关于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相邻权、地役权等法律概念,以及登记机构应当向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供查询、复制登资料规定,使买家能准确理解拍卖标的物的权利所属和瑕疵状况,可让买家放心竞买。 (四)保护拍卖人经济利益。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买受人通过拍卖购得拍品即可认定为善意取得。这个规定不仅维护了拍卖交易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也保护了买受人、拍卖企业的正当经济利益。同时,由于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等,减少了一些繁杂的手续,节约了时间、人力与费用,使拍卖人降低了成本,增加了效益。
(明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