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公务车辆拍 卖 公 告
(第二次拍卖)
受委托,湖南亚鹏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11月11日上午9时,在沅江市天成酒店四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标的产权为湖南省沅江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4台公务车辆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以委托人实际交付的标的为准,并按标的现状拍卖。
序号 | 车牌 号码 | 品牌 型号 | 车架号 | 发动机号 | 数量 | 生产 日期 | 车型 | 已行驶里程(km) | 评估价值(元) | ||
评估原值 | 成新率% | 现评估净值 | |||||||||
1 | 湘HHR107 | 大众牌 | LFV3A23C6B3070494 | 081360 | 1 | 2014年9月 | 小型轿车 | 305,295.00 | 219,800.00 | 10.00% | 19,782.00 |
2 | 湘H7JT99 | 比亚迪 | LGXC34DG0A1205920 | SJJ8880 | 1 | 2011年7月 | 小型普通客车 | 158,354.00 | 153,900.00 | 10.00% | 13,851.00 |
3 | 湘H7E775 | 宝莱牌 | LFV2A2151B3519144 | P31814 | 1 | 2011年3月 | 小型轿车 | 119,800.00 | 5.00% | 5.391.00 | |
4 | 湘HKP733 | 别克牌 | LSGGF53F8A199999990888 | 100490991 | 1 | 2010年5月 | 小型轿车 | 255,882.00 | 259,900.00 | 3.00% | 7.017.00 |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以现场实际交付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报名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佣金,然后委托人在3个工作日之内,将标的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委托方及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四、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提取车辆,成交后的车辆违章、车辆年检、车辆保险、车辆过户、车辆事故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五、标的展示地点及时间:标的展示地点为沅江市中联重科停车场(老厂房院内),展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8日止,查看标的方式:请提前进行电话预约(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亲自实地查看标的,未查看标的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有意竞买者,请到现场查看拍卖标的或到本公司索取相关资料,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于2024年11月8日下午15时报名截止日前交纳保证金(不收现金),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拍1台车交纳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2台车交纳保证金4000元人民币,以此类推)。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湖南亚鹏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沅江支行
账 号:4305 0167 7308 0000 0215
报名地址:沅江市科技路与鑫海路交汇处亚鹏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7 8673 4567 王先生
湖南亚鹏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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