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发布

2012-02-29

拍卖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即将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123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7968-2011),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于201251日实施。该国家标准规定了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原则、评估指标及等级划分。评估指标分5类,20项指标及其记分值。

     此国家标准规定,拍卖企业资质等级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AAA级的基本条件是公司成立五年、有不少于3名(含)注册拍卖师和10名从业人员,综合得分在85分(含)以上。AAA的基本条件是成立三年,有不少于1名(含)注册拍卖师和3名从业人员,综合得分分别在70分与60分以上。

     这次企业资质评定,是特别为了贯彻落实最高法院201121号与201230号文件而提前开展的。因为,最高法院20112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取得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拍卖企业,才能参加司法委托拍卖。各拍卖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抓紧做好创建、申报评选资质等级工作。如果拍卖企业还没有达到3个从业资格人员标准,请派员参加省拍协4月份举办的第11期拍卖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班。                                                         (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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