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与海关总署多次沟通、协调,近期,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38号公告(关于发布《海关涉案财物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规定》有三大亮点值得关注:一是继续坚持委托拍卖企业拍卖;二是吸收行业实践,明确一人竞买达到保留价可以成交;三是明确了引入互联网拍卖时,拍卖企业、平台及海关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建设线上线下融合、有序发展的拍卖市场。该规定于5月1日起实施,将对进一步加强涉案财物拍卖的管理、进一步巩固拍卖行业地位,促进拍卖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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