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中拍协[2012]42号
关于开展2012年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各拍卖企业: 2001至2010年,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拍卖企业资质评定工作,对客观评价企业综合实力,引导行业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历次拍卖企业资质评定的基础上,2011年12月31日,国家标准《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GB/T27968-2011)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并与2012年5月1日开始实施。 为进一步指导拍卖企业依照新的标准规范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标准《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GB/T27968-2011)的相关条款,并经中拍协四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于8至12月期间开展“2012年度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工作”。此次等级评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和中拍协四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拍卖企业等级评估暂行办法》开展具体工作。 2012年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工作设立全国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拍卖企业等级评估的申报资料审核、企业现场核查、公示、受理企业申诉及结果发布等工作。对于企业评估工作中的相关咨询,请联系全国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赵晶、刘燕 电 话:010-68391817(2272) 传 真:010-68391857 电 邮:zhaojing@caa123.org.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1号楼1817室,100834 为保证评估工作公平、公正进行,设立全国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工作督查组,负责对评估工作全过进行督导、检查,主要是监督评估工作是否按照国家标准《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GB/T27968-2011》和《拍卖企业等级评估暂行办法》进行,并对核查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于评估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投诉的,请联系全国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工作督查组。 联系人:赵勇、何仕玖 电 话:010-68391820(1818) 传 真:010-68391860 电 邮:zhaoyong@caa123.org.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1号楼1820室,100834 申报过程中如遇网络填报等技术问题,请咨询中拍协网络服务部: 联系人:魏茂乾、张菁 电 话:010-68392212 传 真:010-68392272 电 邮:maoqian@caa123.org.cn 附件: 1、2012年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工作安排 2、拍卖企业等级评估申报表填写手册(8月9日后可下载查看)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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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工作安排
2012年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企业自检(8月1日至8月10日)
网上填报数据和资料前,申报企业应首先对照国家标准《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GB/T27968-2011》中的具体指标进行自检,符合标准3.1.2规定的参评企业准入条件的方可申报。
(二)企业申报(8月10日至8月31日)
凡自愿要求参加等级评估的拍卖企业,应按相关要求进入“中拍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资料,填报期限为2012年8月10日至31日。填报资料中所有要求上传的附加资料也应一并从网上提交,附加资料要求是原件的扫描件,主要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考核期限内的资产负债表(2010、2011年);
3、拍卖相关专业人员证书;
4、2010和2011年缴纳的营业税纳税凭证;
5、2009、2010和2011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凭证或减免税文件的扫描件;
6、公益性捐赠发票;
7、其他应扫描上传的文件。
(三)资料初审(9月1日至9月20日)
初审职责是按照《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国家标准中的指标内容,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
评估办组织审核员对企业的申报进行初审,对初审发现资料不完整或内容不清晰的,审核员会在申报系统内备注说明理由,并为企业启动修改程序,企业须在系统提示的限定时间内补充资料或修改已填报的数据信息。
企业评估分数由系统自动生成,评估办依据初评分数确定现场核查范围。
(四)现场核查(9月20日-11月20日)
资料初审结束后,评估办制定核查工作计划、印制核查文件以及核查前书面通知申报企业核查日期等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照计划组织核查工作。现场核查包括以下内容:
1、听取企业情况介绍,办公经营场所实地勘察;
2、核查拍卖档案、财务档案等,填写《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
3、核查组讨论,并重点将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详细记录;
4、与被核查企业确认核查记录内容,企业负责人确认后签字;
5、被核查企业须现场提交《资料真实性自我声明》;
6、现场封装核查记录表及资料附件。
核查结束后,由评估办组织审核员对照现场核查资料,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以复核结果初步确定企业的评估等级。
(五)公示和投诉处理(11月30日至12月15日)
对初步确定的企业等级名单通过中拍网及有关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各类举报和投诉。
(六)评估结果确定(12月底)
评估办向中拍协理事会汇报,将初步等级评估结果和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一并提交理事会审议。
按照理事会审议结果,中拍协将统一在媒体上发布评估结果公告,并将按照有关部门和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评估信息。
对达到评估等级的参评企业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统一制作并发放等级证书,为有需要的企业制作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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