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2012年度司法委托评估、拍卖机构资质等级范围以及报送评估、拍卖机构的通知
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0号),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入选评估、拍卖机构的资质等级范围和报送机构的要求以及用途通知如下:
一、评估、拍卖机构资质等级范围及报名要求
(一)资质等级范围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具备二级以上资质,土地评估机构应具备B级以上资质,资产评估机构具有证券资质的优先选择,其它评估机构择优选择。
拍卖公司至少有两名拍卖师,三名拍卖从业人员,具有“A”以上资质的拍卖机构优先选择。
(二)报名要求
各评估、拍卖机构应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中级人民法院的网络平台报名,未进行网上报名的省院将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二、各中院报送机构要求
(一)报送机构数量要求(可少于规定数量)
1、评估机构的数量要求
长沙20、株洲15、湘潭15、衡阳15、常德15、岳阳10、湘西自治州10、永州8、邵阳8、益阳8、郴州6、怀化6、娄底6、张家界6。
2、拍卖机构数量要求
长沙20、株洲15、湘潭15、衡阳15、常德15、岳阳10、湘西自治州10、益阳8、怀化8、永州8、邵阳8、郴州6、娄底6、张家界6。
(二)报送机构类别要求
报送的评估机构不能单一和集中,应当兼顾各种类别。
(三)报送时间要求
3月31日前将名单报送省院司法装备技术处严领蓉邮箱内,纸质名单随后寄给严领蓉。
三、报送机构用途
各中院所报送的机构经省院审查确定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湖南法院网上公示后将作为我省法院今年评估、拍卖案件的入选机构,省院和各中院原有的评估、拍卖名册不再使用。
联系电话:0731-82206302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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