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卖简报第223期时间:2008-04-24 常德市拍卖行业协会出台《拍卖师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拍卖师队伍的有效监管,规范其执业行为,常德市拍卖行业协会于2007年8月开始起草《常德市拍卖师暂行管理办法》,并在全市拍卖行业和拍卖网上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于2008年4月8日在常德市拍卖行业协会第一届三次理事、常务理事会上获得通过并予以实施。 《常德市拍卖师暂行管理办法》的起草和出台,是常德市拍卖行业协会根据协会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中拍协《拍卖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和《拍卖师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并结合常德市拍卖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的。《办法》共分总则、注册管理、执业行为、罚则和附则五章三十条,对拍卖师的登记注册、变更、执业活动和违反本《办法》条款的行为处罚都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这是继常德市拍卖行业协会颁布《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的若干规定》之后,又一部行业自律规章。 《办法》的通过和实施,必将促进常德市拍卖师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对加速行业标准化进程将起到新的推动作用。
省拍协通讯员:卓 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