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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拍协“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意见时间:2013-08-22 湘拍协〔2013〕17号 为了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个部门的商秩函〔2013〕445号和湖南省商务厅商湘秩序函〔2013〕45号文件精神,在我省拍卖行业积极有效开展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我会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对“诚信兴商”重大意义的认识。省拍协拟运用《湖南拍协网》《湖南拍卖通讯》以及召开各种会议的时机,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拍卖行业“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大力宣传开展诚信创建活动的经验与典型。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拍卖职工更加深入地认识到,诚信是兴商之本,是拍卖企业生存发展的根基,只有凝聚诚信力量,才能实现中国梦想。 (二)认真总结诚信创建活动的经验,大力推广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先进典型。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商秩字〔2010〕5号文件的指示精神,我省拍卖行业广泛深入开展了“诚信经营示范拍卖企业”的创建活动,先后于2010年与2012年分两批评选湖南省拍卖行业诚信经营示范企业81家。我会要求这81家企业在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活动中,对照诚信经营示范拍卖企业“六项标准”,认真严格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明确方向,创造更大业绩。省拍协拟选择一些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推广。同时,要求全省其他拍卖企业与员工,再次学习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有关文件和我会2010年3月4日印发的实施意见,积极创选条件,争取早日达到诚信经营示范企业的要求。 (三)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努力提高信用管理水平。要进一步修定并严格贯彻执行《湖南拍卖行业自律公约》、拍卖企业诚信承诺、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制度等有关信用规章制度。要制定并严格执行诚信经营示范拍卖企业退出机制。要逐步实现诚信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四)组织领导。此次活动由省拍协领导,刘力副会长主管,省拍协创先争优部负责组织实施,秘书处和各工作部全力支持配合。 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 2013年8月15日 |